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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东方,男,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学博士,北京大学金融法专业博士后,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;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;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;北京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;主任律师;东北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;曾任中国北京同仁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,现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外部董事。长期从事民商经济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,著有《上市公司监管法论》《证券监管法论》《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》《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》等代表性学术专著,独著或主编《经济法学》《公司法学》《证券法学》《房地产法学》等多部重点教科书。
本书内容修订特点如下:第一,尽量完整体现新《公司法》修订的全部内容,同时说明所修订条目的立法目的,这种情况下往往保留原条目进行对比说明,做到不仅知其然,而且知其所以然。第二,《公司法》与《证券法》联系紧密,可谓姊妹法,本书第三版将新《公司法》与2019年新《证券法》有机结合起来修订。第三,深化国有企业改革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是这次修订公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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